譬如这两日,两人回家之后就总是因为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安排而起争论。最过分的是有一天贺卿在梦里做了一份Jing妙的计划,惊醒之后,她怕等天一亮自己就忘记了,于是将顾铮也叫了起来,非要用自己在梦里得到的灵感说服他。
但也许就是因为这种相处方式对彼此来说都是良性的,能够互相促进,所以这段感情也始终不曾褪色,甚至随着时间的推移越发深厚,形成了一种奇妙的默契。
……
江南诸事并没有超出预料。在自己承担责任或是抓出罪魁祸首的选择之中,官员们毫无疑问选择了后者。
而掌控绝对力量的官府一旦下定决心做什么事,就算是蓄养了不少家奴,在本地势力庞大的大户们,也是吃不消的。甚至因为彼此之间的了解,他们很快就被拿捏住了七寸,只能任人宰割。
让这些商人们迅速地清醒过来,意识到自己那点儿心思,早被人看得明明白白。
而朝廷大约是深谙“打一巴掌给个甜枣”的手段,降服了这些商人之后,又对他们网开一面,并没有过分谴责,甚至还替他们提供了目前困境的解决办法:不是想兼并更多桑园吗?只要提高作坊工人的待遇,让他们过得比那些桑农好太多,自然能吸引更多桑农放弃手中的土地,而选择进入工厂。
虽然这样一来,得到和支出相互抵消,似乎并没有占便宜,但是在江南的话语权,却是更高了。
要知道,从来都是垄断的生意更好做。
而朝廷,则是趁着这个机会,推行了最低工资制度,保障底层工人的各项权益,让他们能够得到更加安定的生活。
自然,这项措施又一次为朝廷收拢了大批人心,就连那些桑农们,被放出去之后也纷纷转变态度。——朝廷的政策说得分明,想要免税,可以将桑园重新改成粮田,若是坚持种桑养蚕,那就不要得陇望蜀。不过他们的困境,也不是完全无法解决。
家庭式的小作坊没有任何竞争力,比不过大户,他们完全可以联合起来。大家的桑树,蚕丝和织机加在一起,规模并不弱于大作坊,若是一体收获,养殖,纺织和销售,自然能够提高竞争力。
而在这样巨大的动荡之中,江南某县村民状告女儿的事,几乎没有引起太大的风浪。
这个叫赵三的村民,家中有一子一女。前几年县里的黄家作坊招工,女儿赵雀儿被选入。据赵三说,女儿赵雀儿进城之后,几年来没有回过一次家,更没有往家里捎过一次钱。而她年幼时,家中曾替她定下一门亲事,如今对方家中长辈病重,要求赵家把赵雀儿嫁过去冲喜。赵三入城接女儿回家,却被赵雀儿拒绝,不肯认生父,更不肯履行婚约。
因为赵雀儿手艺了得,是黄家作坊里顶尖的织娘之一,黄家自然也不肯放人,帮着赵雀儿赶走了赵三。于是赵三一怒之下,告到了县衙。
不过赵雀儿对此事又有不同说法。
她从几岁开始就帮着家里干活,却一直都吃不饱,什么好东西都要让给哥哥。所谓“婚事”,其实是换亲。
两家都娶不起媳妇,又都有女儿,于是索性互相把女儿换给对方做媳妇,如此可以节省彩礼和聘金。只因赵雀儿当时年纪太小,夫家不愿意白白养她几年,这才没有立刻出嫁。
而她的那个未婚夫,是个生活不能自理,吃喝拉撒都要旁人照顾的傻子。所以他的母亲病重,忧心无人照料,才借口冲喜要求赵雀儿嫁过去,照顾傻子并替他家传宗接代。
赵雀儿当初正是不愿意答应这门婚事,从家中逃出来,后来机缘巧合加入黄家作坊,成了织娘。如今她有手艺和银子傍身,日子过得好好的,自然更不愿意回到火坑里去。
这个案子并不大,却非常复杂,县令一时也决断不下。
大楚虽然有律法,但很多方面都有漏洞甚或完全空白,所以断案时,律例只能作为参考,更多的则是需要亲民官自己来判断,而判断的标准,往往也是道德、情理而非法规。
但是从情理上来说,两方的诉求都是对的。
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赵三生养女儿,而且法律铭文规定,父母在,孩子不能留私产,他要求赵雀儿交出这些年存下的银钱,似乎理所应当。而婚姻则一向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赵雀儿也不该反抗。
可父亲要把自己嫁给一个傻子,赵雀儿逃走也在情理之中,就是说到皇帝面前也能说得过去。并且这种做法,其实也暗含了圣人“小杖受大杖走”的孝道要求。
于是最终,这位县令选择了和稀泥。
因为婚事是换亲来的,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但民间这种做法并不为道德所许可,所以他判定这门亲事无效。但赵雀儿的哥哥已经娶了妻,又不能把人退回去,所以他又判赵雀儿将积蓄拿出来,给哥哥做聘礼,如此一来,对方也就无话可说了。
另外,因为法律规定孩子不能有私产,所以在赵雀儿结婚之前,除了日常花费之外,所有的收入都要上交给父母。
其实县令这么判定,是出于好心,希望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