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意义,根源是什么,维护的是什么?
两边的法学家吵了十天,阿吴案也一直没判断,当然不是等法学会吵出个结果,作为判案的法官,朱熹是审慎的。打从这个案子公审起,就不再是一桩普通的案子,宫里、宫外,长杭、长安,有太多的目光关注,这桩案子带给他的,是凶险,也是机遇。他对案件的判决,不仅仅是当前,也必会在以后引起无数次讨论——如果不想成为被推翻的判决,他就必须审慎再审慎。
交流会被宋周学者们关注,偏向学术性的报纸每日都在报道交流会上的阐论和争论。当然对市井百姓们来讲,法律太高深,他们听不懂,也不感兴趣,还不如听一听、说一说新闻版,至少能知道发生了哪些鲜事。直到这些面向大众的报纸用全版的篇幅报道阿吴案的公审,中西学者的旁听,案件的争吵……,坊间才传闻开来,成为市井的谈资。像阿吴这种乡下女子的婚姻,竟然能引起那些大学问先生们的讨论,对小民来说是很不可思议的,他们也很想知道,这些先生们究竟在吵什么。
吵什么呢?
吵人权和父权,吵家庭婚姻和宗法婚姻,吵婚姻是共同生活还是繁衍后代。
用字摊儿读报小官人解读的市井话讲,就是:“西方外国的先生说,成亲是娃两人的事,要娃同意,爹娘强迫是犯法的”;“爹娘强迫儿子娶不愿意娶的媳妇,或强迫女儿嫁给不同意嫁的人,这个亲事不作数;如果用违法的手段强迫,儿女可以告官”——听报的市民百姓都目瞪口呆,这不是翻天了么,还要不要讲孝道啊?难怪那些大先生们要跟国外的先生吵架,这必须得吵啊。
读书人的反应更大,激怒下骂“这些蛮夷不知父不知母,果然是夷狄之辈!”
交流会的儒者们不能骂人,这不是朝殿上的争吵,可以从论事到论人到论道德,在这里进行人身攻击是拉低自己修养的表现。
学者们从来不惧争吵,不论哪方的学者,他们争吵的既是学问,也是信仰。
对于这种争吵,名可秀是乐于见到的。
与那些因为观念和理论分歧而争吵得面色chao红的两方学者们相比,名可秀便如沉湖般让人看不出波澜,她一直保持倾听的神态,无论争吵得多么激烈,她都是听或记。事实上,自交流会开场以来,名可秀竟是没有说过一句话。
吵了十天,两边都有些疲了,文明背景不同,信仰不同,谁也说服不了谁。
便有泰西学者向名可秀发问了:“尊敬的冕下,不知是否有幸倾听您的见解?”
冕下是对教皇的称呼。
发问的学者是罗马教廷的枢机主教保罗·马格努斯,他是出席交流会的西方学者中身份最高的一位——伊斯兰学者且不提,在这场中西辩论中,他们坚定地反对基督教会法和拜占庭法,当然他们并不是想支持宋周学者,只因伊斯兰教法是更严格的父权制和夫权制,与华夏法有类似之处。
当马格努斯起身向名可秀的方向行礼时,会场就静了下来,通译翻译出他的这句话后,场面更静了。马格努斯的态度很谦恭,当然这是表面,隐藏在其下的是试探,试探这位“教皇”的深浅。
不止基督学者,伊斯兰学者同样想试探这位“教宗”的深浅,与基督学者相比,他们对打败穆斯林联军的宋周两国还隐约有一些敌意。
名可秀没有回避这个试探。
她说道:“人的生命,是天地赋予。”
天地是什么?
——儒家认为是天道。
——基督教认为是上帝。
——伊斯兰教认为是真主。
正因为这个“天地”在不同信仰的学者心中被赋予特定的代称,所以名可秀这句话得到了与会所有学者的认同。
这句话,似乎与学者们争吵了十天的阿吴案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这是奠基的一句话。
她说道:“我们华夏有位圣人,他说了一句很有哲理的话,他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这句话的意思是,在天道之下,万物都如蝼蚁,没有特别的高贵,也没有特别的卑贱。所谓高贵卑贱,是人的定义。用佛教的话讲,是众生平等;用基督教的话讲,人人都是上帝的选民,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不同的信仰,有不同的说法,但其核心都是一致的,那就是人有人格。”
什么是人格呢?
名可秀用了“人格”这个词,这个词让通译为难了,如何翻译呢?人的性格?人的命运?似乎都不贴切,应该不是枫山先生要表达的意思。
名可秀做了个制止的手势,意思是暂不翻译,两个通译都松了口气。
在座的国外学者一看名可秀的手势也都明白了,必定是出现了让通译很难意译的词,这是很正常的,毕竟各国的文化不同,有时一个简单的词语翻译很可能要联系上下文译出一长串来才可能表达得准确。
名可秀先用中文诠释什么是人格。
人都有命格,这是天生赋予的。什么是命格呢?命运的格局。我们说命由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