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嘻嘻地比出两根手指,也不管对方愿不愿意,便迳自走向柜台跟服务生开了个双人包厢,然后搭著石哲宇的肩膀把人带进包厢,点了一堆吃的和歌单后,一人握著一支麦克风,无视嗓音如何,大声唱歌大口享用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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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以容纳将近两百位学生共同上课的阶梯教室内,讲台上的教授正在解释刑事诉讼法中,各种证据的类型分析。
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例如凶器上的指纹,所以在杀人案件中,凶器可认为是案件的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虽不能直接证明犯罪事实,却可从该证据呈现的事实直接推论犯罪事实为真。例如在案发时间前后,附近的监视录影机只拍到加害者出入现场,那么监视录影的画面就是凶案的间接证据。
但由于间接证据无法直接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因此在实务上,最高法院曾在七十六年做出上字第4986号的判例,替间接证据的证据能力做出规定。
该判例中指出,认定犯罪事实所凭之证据,不以直接证据为限,亦包括间接证据;然无论直接或间接证据,其为诉讼上之证明,须于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怀疑,而得确信其为真实之程度者,始得据为有罪之认定。
“除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外,另外还有‘辅助证据’,而所谓辅助证据的意思就是……”
讲台上,教授口沫横飞地阐述著;讲台下,坐在最后一排的人,却陷入沉思……
昨天偶然遇见石哲宇,因为没办法对一个哭泣的人撒手不管,于是骑着摩托车把对方载去KTV唱歌,然而在喝了几罐啤酒后,酒量不好的人却开始吐露心声。
石哲宇说自己早就喜欢上高仕德,本想在毕业前告白,没想到高仕德却已经和周书逸走到一起。还说原来高仕德曾经说过,有个从小学开始就暗恋的对象,就是以前水火不容彼此较量的周书逸。
突然得知的消息,让他的大脑有好几分钟的空白……
因为他也对周书逸颇有好感,也想过跟对方表白;可是很奇怪,当他听见高仕德跟周书逸在一起后,却不像石哲宇那样大受打击,甚至因为“失恋”而哭泣。
这让只会唸书,上大学以前的生活只有学校?家?补习班三点一线,毫无恋爱经验的他,不得不认真思考,思考之前对周书逸的“喜欢”,是不是真的喜欢?
还是只是因为自己喜欢照顾人的个性,加上又是游泳社的社长,所以理所当然地把那个人列入想要保护的对象,然后把保护的想法,错当成喜欢?
就像教授说的,无论是自己没有因为听见周书逸跟高仕德在交往,而受到打击的“直接证据”,抑或在得知消息后没有任何情绪起伏的“间接证据”,全都指向同一个答案───
他对周书逸的喜欢,不是爱情。
“喂!发什么呆啊!”
突然,左手边闪来一个人影,用力拍打刘秉伟的肩膀。刘秉伟吓得转头,却看见昨天一起唱歌的石哲宇。
“石───”
大声惊呼的声音突兀地在教室响起,石哲宇赶紧伸手摀住刘秉伟的嘴巴,然而却已经引起前面的教授注意。
原本正在黑板上抄写重点的教授,转身看向坐在最后一排的学生,握著麦克风问:“同学有什么问题吗?”
石哲宇代替仍在震惊状态中的人,做出回答:“报告教授,没有。”
“好,没有问题的话,我们就继续讲解关于积极证据和消极证据的部分。”
教授低下头翻开教科书的下一页,继续讲解证据的章节。“你怎么会在这里?”
刘秉伟拽下摀在嘴巴上的手,用气音小声问著。
“找你。”
“找?找我?”
听到这个回答的人,心跳瞬间漏了一拍。
石哲宇显然没注意到对方的异状,只是移开视线,有点尴尬地说:
“谢谢你昨天陪我,还把喝醉的我送回家,不过你怎么知道我家的地址?”
昨天因为心情郁闷,点了半打啤酒在KTV的包厢内猛灌,之后发生了什么事情完全失忆,醒来后已经躺在家里的床上。
询问老妈后才知道昨天是被叫做刘秉伟的同学送回家里,对那个帮忙把醉到不省人事的儿子一路背上五楼,还把他抱到房间的男同学,老妈既感激又生气,感激那位同学把儿子平安送回家,生气儿子竟然醉成那样,万一出了什么意外,那她这个做妈的岂不是要哭死。
“你们班代表是戏剧社的副社长,我找他问的。”
“是喔,那就好。”听见对方不是去找高仕德询问自己家的地址,石哲宇终于放下之前的担心,于是拍拍刘秉伟的手臂,说:“我请你吃饭,当作回礼。”
“不用啦,我也只是没办法不管你。”
“不行,我一定要请客。”
刘秉伟露出苦笑,举起惯用的右手,解释:“改天吧,昨天把你抱上楼的时候扭伤了,这几天我都得用左手吃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