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杀中多见。那么,韩亮,你来猜猜这个案子如何定性?”
韩亮看出了林涛的挑衅,笑着摇了摇头。
陈诗羽说:“她丈夫是下班后回家就发现这情况的,那么我们侦查部门可以通过调查、监控、侦查实验来判断她丈夫到底有没有作案时间。”
我点点头,说:“很好。调查也很关键。通过调查死者的丈夫下班、回家的时间,小区监控、电梯监控都可以判断出他没有作案时间。同时,我们刑事技术也给予了很大的支持。比如,现场勘查方面,我们发现了遗书。”
“有遗书还说个啥啊?”陈诗羽说。
“不,很多关于自杀案件的信访,都有遗书,而且都做过笔迹鉴定,但是家属依旧不服,认为遗书是死者被凶手胁迫着写的。”我说。
“哦,那不是天方夜谭吗。”陈诗羽鄙视地说。
我笑了笑,说:“所以,我们要说服死者家属,不能仅仅靠遗书。这个案子中,除了遗书,现场勘查也有其他方面的支持。比如,现场的血迹分布非常均匀,没有空白区。啥叫空白区呢?打个比方,一个人站在死者的旁边,切断血管,血ye是瞬间往四周喷溅的,但是凶手站着的地方,会因为凶手的遮挡而出现一个血ye的空白区。没有空白区,就表示没有遮挡物,那么凶手站在什么地方行凶呢?”
陈诗羽和韩亮点了点头。
我接着说:“除了空白区,还有喷溅血迹的原始形态。血ye喷溅出来后,是以小点点的状态遗留在地面上的。如果有凶手,行凶完成后,必然要离开现场。凶手是人,不能飘浮,他只能在地面上行走,这一行走,肯定会破坏地面血迹的原始形态,甚至遗留下血足迹。如果现场只有均匀分布的点状喷溅血,那么说明没有人在事发后离开现场,也就说明现场除了自杀者,没有其他人的存在。”
“这很有道理啊!”陈诗羽若有所悟。
“除了现场勘查,还有尸体检验也可以支持我们的论断。”我说,“第一,死者的领口是往下翻的,为了更方便下刀,谁在杀人前,还会嫌衣领碍事?第二,最关键的,就是我刚才提出的问题。刀口是平行密集的,符合在固定体位下连续切割、砍击形成。那么,死者怎么会一动不动引颈受戮?毒化检验排除了死者中毒昏迷,尸体检验排除了死者颅脑损伤或者窒息导致昏迷,尸体检验更进一步排除了死者被约束、威逼而不敢动弹,那么,这样的伤口,只有死者自己才能形成了。”
“你不说的话,我还真没有想到,在死亡方式判断中,有这么多工作可以做。”陈诗羽说。
我点点头,说:“死亡方式的判断,是很复杂的一项工作,要结合调查、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的结果来综合判断。绝对不是看看死者身上有几刀,每一刀有多深就能判断出死亡方式那么简单。”
“如果那么简单的话,要法医、要痕迹检验做什么?”林涛说。
我笑着说:“网上热炒的这起案件,我们不了解具体情况,所以也不好做具体的分析,但是我相信当地警方这么斩钉截铁地下结论,一定是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就像我刚才说的那起案件一样。”
“所有的死亡都有独特性,死亡方式的判断也都需要大量事实依据来支撑。”林涛说,“就连碎尸,有的时候也是自杀或者意外。”
“啊?碎尸?”陈诗羽说,“那太夸张了吧!”
看到陈诗羽惊愕的表情,林涛有些自豪。
¨一点儿也不夸张。”我被陈诗羽的表情逗乐了,说,“自杀是什么?自杀是相对于他杀、意外而说的。在法医学中,他杀、意外、自杀被称为死亡方式,就是指机体所发生的死亡,是由别人所致,还是由自己所致的,或者是一些意外因素导致的。‘碎尸’又是什么呢?碎尸其实有两种意思,一种是大家普遍理解的,尸体被人分解后抛弃、藏匿,‘碎尸’在这里作为动词;另一种,如果警方发现的不是一具尸体,而是几块尸块,也被某些人称为‘碎尸’,‘碎尸’在这里作为名词。
“你是在这里和我讲文学吗?”陈诗羽瞟了一眼天花板。
我笑着说:“首先,我们把‘碎尸’当成动词来看。自杀、意外死亡的死者,有可能在死后被人碎尸吗?我记得以前和你们说过一个案例。从前有个有妇之夫在外地当官,和当地一女子姘居。女子多次要求其离婚未果,伤心至极,在男子住处自杀。男子怕jian情败露,遂将尸体肢解后抛弃、藏匿。在这个案件中,自杀仍作为死亡方式存在,而碎尸则是一种匿尸手段。在警方明确死因后,只能追究男子毁坏尸体的刑事责任,而不能把‘杀人’罪名强加给男子。”
“你这故事,倒是说服我了。”陈诗羽说。
“我还没有说完呢。”我接着说,“其次,我们仍把‘碎尸’当成动词看。在法医学实践中,很多自杀、意外死亡的死者,选择的或者受到的致死外力作用,是会将尸体碎裂的。没有人敢说,自杀的人就一定要选择留全尸的方式,或者意外死亡的人一定会留下全尸。在爆炸、高坠、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