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作为男人,这时候出去赚钱也是理所应当吧。“行,第一次就给你了。”
阿昙惊:“什么!?”
我说:“第一次赚钱,你想到哪儿去了。说吧,有什么赚钱的法子?”
阿昙说:“刚才逛街时我已经观察过了,街边到处都贴着那个剧团的演员画像。现在最受欢迎的戏剧叫做‘神之殇’,场场爆满,演员只要上台演出几场就能赚很多钱。”
想到自己要穿那愚蠢的戏服在台上当戏子,我就产生了生理性厌恶。“不行,我根本不会演戏。”
阿昙拍了拍我的肩膀,“没关系,你不需要会演戏。”
“骗鬼啊,就算过了一百年,我也不信当戏子不需要会演戏这种白痴言论。”
“是真的。现在的戏子只要外貌好看,会不会演戏都能赚得满盘。爻君,你就去演三天,狠狠捞一笔,然后三天后我们就开溜。相信以爻君的能力,不可能连个小剧团都逃不出去吧?”
我冷哼一声,“笑话!我想离开的话,没人拦得住。”
阿昙露出一丝得逞的笑容,“那好,爻君,我觉得有个角色非你莫属。”
“什么角色?”
“你老乡,万神使徒。”
我差点一口老血喷到她脸上,“呵呵,万神使徒呀,我以前倒是在茕孑见过他,我和他一点也不像。”
“那是当然。传说中‘万神使徒’冷傲霸道,不可一世。你的性格当然和他相差千里。”阿昙说,“不过,他是茕孑第一美男子,爻君你也不赖,长得好看的人大多相似,反正观众也不会知道真实的你是什么样子的,外表有说服力就够了啊。”
我:“……我去。”
阿昙把我推了过去,“你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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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穿着白色便服前去应征演员。阿昙倒是预测得十分准确,当戏子的门槛真的不高,那剧团团长一见到我便笑成了一朵花,立刻邀请我参与“神之殇”的排练。我将“本色”出演“万神使徒”巴卡·亚兰(Barca Airnd)。很显然,人们并不知道我的真名,反而把我的中间名当做了名字。茕孑人的名字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名字·氏族姓名·家族名称。瓦西里奥斯(Vasilios)只有我的家人和少数好友才会使用,人们大多以我的职称“万神使徒”来称呼我,这也难怪过了一百年,人们对我的姓名产生了误解。
“神之殇”是一部典型的四幕悲剧,以天神一族的巴卡·亚兰和人皇霍布斯三世为主角。我翻开了第一幕,饶有兴致地看了下去。少年时的奥古斯都·霍布斯是个爹不疼娘不爱的皇子,受到皇宫里各种叔叔、婶婶、兄弟姐妹、甚至还有来自侍女的欺凌……天选之子霍布斯在一个月圆之夜在皇宫的阳台上看到了从天而降的万神使徒,两个少年一见如故,从此开始了皇子逆袭之路。
凡人总是爱看这种逆袭的桥段,同样的套路也换在无数角色身上,永远也套不烂。但凡是大人物,作家一定会苦心积虑为其安排苦情戏码,为了煽情毫不考虑其逻辑性。你想,奥古斯都出身高贵、自幼出类拔萃,他身边的人干嘛不好好抱紧大腿,反而要欺负他呢?这不和自己过不去吗?还有剧里面的我,怕不是个傻子,作为一个吃得好睡得香的天神,专挑半夜屁颠屁颠地飞到皇宫,原因竟然是为了参与凡人无聊的政斗!简直不可理喻!
我耐着性子看了第二幕、第三幕,隐约从其中嗅到了一丝恋爱的酸臭味。剧本每一页上都槽点密集,导致我的内心渐渐麻木。我本以为自己已经足够淡定,直到我看到了最后一幕……
剧团团长为我讲解最后一幕:“最后,在理想和爱情……啊不,友情,不可调和的现状下,我们英明的王选择了大义,而万神使徒决定以死来成全基友……啊不,挚友。万神使徒柔软地倒在了王的怀中。接下来的一幕戏是‘王的独白’,霍布斯会在万神使徒头上放上一朵玫瑰,然后yin诵一段诗歌,迎来全剧的最高chao:风信子花适合头发金黄的男孩,水仙花适合黑头发的少年,而玫瑰适合每一个人,因为他自己曾经就是个男孩。玫瑰是春天的头发,地球的光明,爱情的火炬。[1]”
我嘴角疯狂地抽搐:“团长,刚才你一不小心说出口的词已经暴露了这部戏的本质呢。这样恶搞已经死去的人,你们真的没有罪恶感吗……”
团长义正言辞:“这是恶搞吗?这是艺术创作!更何况史料记载霍布斯三世与万神使徒曾多次见面,说不定他们两人之间真的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不,像剧本里面这种‘不可告人的秘密’,妥妥的没有。”我以神格、人格、鬼格担保。
团长以为我在找茬,“那你到底演不演?薪酬会在每一场演出后按照门票费结算哦。”
听到薪酬,我眼前一亮,“演!绝对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