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生,虽然不至于说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其实也差不离。这几天的户外活动对于我来说属实有点吃力,所以我基本上是沾枕就睡,不过目前条件比较艰苦,我和主角两个人分一个枕头。
主角好像睡着了,我转过去偷偷看他。小灯为了省电早早熄了,他的头发又多得像红色的海浪,怎样都是看不见表情的。我也没在意,实际上我转过头才突然想到,并没有什么事需要多看他一眼。可能是帐篷里就我俩,不看他我只能看帐篷顶。
千年修得共枕眠。等日后条件好了,主角和妹子躺一张床上,两个枕头并排放着。妹子要是知道艰苦年代她老公还跟我分一个枕头,指不定要咬手绢呢。光是想想就觉得神清气爽,现充也有今天!
主角身上有淡淡的皂角香,这还是我在路边发现皂角树弄出来的低配肥皂。有段时间我特别沉迷种田文,学了很多以为这辈子都用不上的求生小技巧。当然只学了点皮毛,要是真学透了我早还搁这抱大腿?直接一把铲子下去就地种田了。
我穿越过来的时候,身上只有一套睡衣,鞋都找不到一双,现在身上这一套全靠主角接济。不过他的尺码跟我的天差地别,卫衣下摆把我大腿都遮了一半,裤子长得拖地还得找根绳子拴住腰,他的鞋我穿着也要当心别摔了。最可恨的是内裤,那种被侮辱的感觉,真的不愿再回忆。
最近睡着的时候总觉得有点热,大概是帐篷不透风闷得人浑身出汗。帐篷睡起来也不舒服,我捶捶腰,思考了十秒要不要跟主角一起去收集食物,想想还是不要拖他后腿了。
“那我出发了。”我坐在熄灭的篝火前,他俯下身拍拍我的肩膀,“不要离开这里。”
我点点头,心说难不成其实他是孙悟空,我就是圈里的唐僧?
等他回来的漫长时间里,我除了数地上的蚂蚁,只能无聊地发发呆,发着发着就想到之前的事。
穿越这种事情其实也就那样。我躺在床上看小说,一不小心就被手机砸到了脸。我确信区区手机是不会砸穿我的厚脸皮的,可等我再睁开眼,就已经到了这里。
到了这里也就算了,我他妈落在树梢上。又逢暴雨,幸好没雷,不然我多半会被雷劈死。等到本废柴费劲千辛万苦爬下树,已经被淋成落汤鸡了。又碰巧看到一个没人的帐篷,想也没想就直接钻进去了,这一下就引来了主角。
当然,当时的我什么都不知道,只是想找个不会被雷劈到的地方躲雨,结果全身shi透发起高烧,再醒过来就是主角贴在我身边和我睡在一起。
一开始我以为自己只是穿越了,但主角那头红发在我身边散开,我才隐隐约约意识到可能是穿书。作者描绘主角的颜值总是不吝惜笔墨:“他火焰般的卷发鲜红而富有光泽,说明他是一位卓越的驭火师。”
这里就不得不提到一点,作者在文中设定了一个非常简单粗暴的分辨异能者的办法,就是看发色:红色为火系、蓝色为水系……诸如此类。幸亏我看的是txt文包,要是买的正版,准能看到问作者为什么如此热爱杀马特的评论。
现在主角是红发,说明他已经杀死了第一个出场的异能者,就叫他路人甲吧,名字我也确实忘了。路人甲是在露营地的流浪汉,曾经向主角讨过食物。主角高中才刚毕业,也没像后期那样见识过太多人性的肮脏,自然是大方地给了。
淋过异能雨的流浪汉获得了火系异能,对独自出门旅游的主角心生歹念。主角为了自保,抄起离他最近的武器——平底锅——把流浪汉的后脑勺拍瘪了。从伤口流出大量的鲜血,主角第一次杀人,跌坐在地上动弹不得,手指触碰到了血迹。与此同时,血迹迅速消失,连带尸体也变得干瘪。
他把尸体丢进树林。那个难熬的夜晚,就算主角日后功成名就,还是时常出现在他的梦魇中。第二天他浑浑噩噩地醒过来,在河边洗漱时,惊讶地发现自己的头发变成和流浪汉一样的红色,和奇异的使用火焰的能力。
说到异能雨,明明我也淋了,甚至也发了烧,怎么什么都没发生。我都穿越了,连个金手指都没有吗?我郁闷了一会儿,又鼓起Jing神拍拍脸告诉自己,不是每个人都能做主角的……起码主角不会是我这种身高没有一米八的,我恨。